西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2011—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共学习内容和分行业学习内容。
(一)公共学习内容有《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分行业学习内容。
1、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年报工作通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
2、医院会计人员学习《医院会计制度》。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学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4、高校会计人员学习《高校会计制度》。
5、农村会计人员应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二、2011-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各行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分类进行学习,通过考核修满相应的学分。其中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应当修满80学分;医院会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高校会计人员、农村会计人员应当修满50学分;其他持证人员应当修满35学分。学习内容与相应的学分对照详见附件。
财政部、省财政厅增补的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三、有关问题衔接
(一)尚未完成《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文件规定学习内容的会计人员,应在本年度内完成相关学习并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考核。已完成2009-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核的会计人员,应转入2011-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
(二)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陕单位在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除完成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外,可充分考虑本行业、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其他学习内容,并制定学习、考核方案,上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纳入财政部门检查登记的范围。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参加会计人继续教育学习,对其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进行检查登记。从毕业次年起,应当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并接受财政部门对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四)凡在2011-2012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考试,并取得全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1-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合格成绩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五)凡在2011-2012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两科以上(含两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1-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或全科成绩合格证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有关要求
西安宇杰会计2013年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2011-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应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应当主动将继续教育情况,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资格证书上进行连续记录,并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凡未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和记录不全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不能取得相应分值。
(四)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计划,周密组织,稳步推进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分类施教,严把教师质量关,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远程网络教育的培训、管理模式。
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单位,要及时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考核试题等有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各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陕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记载。
2009年-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具体学习内容及收费标准如下
2009年-2010年学习内容: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2008)》、 《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2008)》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 两年合计360元
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内容为:《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 两年合计:360元
培训地点:1、市证 东郊、南郊、西郊均可 2、省证 培训地点及考试地点 省会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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